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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东环保 |
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,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,实行分类管理: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;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;影响很小的,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(具体分类方式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确定)。
东莞市环保审批申报所需材料
1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(一式3份)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(一式4份)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含电脑光盘、评审意见原件1份)(一式3份);
2、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(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)电子文档(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除外);
3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。
4、COD年排放量15吨以上或SO2年排放量20吨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证明。
5、改建、扩建、迁建项目,除上述申报资料外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(复印件);
(2)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(复印件),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,需提供情况说明。
东莞市环保审批办理程序
1、环保分局在接受申报材料后要出具受理回执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2个工作日内退件(执行一次性告知)。
2、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报分局审批;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项目,根据分级审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,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或镇街环保分局。COD年排放量15吨以上或SO2年排放量20吨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证明(向市总量科申请)。
3、收到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及有关资料后,根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,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,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。
4、由省环保厅或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项目报省厅或国家环保部审批,同时将报告书报送市,我局出具初审意见后,由建设单位将初审意见报送省环保厅或国家环保部。
来源: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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